各设区市公安局,省厅各督导检查组:
为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冬季行动”,全面落实春节、元宵节期间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两节”期间我省社会安定稳定,同时为尽量避免重复、交叉检查,减轻基层负担,省厅决定统筹各警种、各部门年前需要检查的相关工作内容,统一纳入对各地开展“冬季行动”“两节”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月1日至2月7日,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决定。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面上检查贯彻落实“2009.12.23”全国、全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冬季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冬季行动”方案》工作情况,“冬季行动”宣传工作情况。
(二)重点检查行业场所、危险物品、出租房屋等治安管理情况,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金融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企事业单位财务室保险柜治安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冬季防火攻坚战开展情况;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短信诈骗、打拐专项行动情况和现行重大案件侦办情况;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公安监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等。
三、督导分组安排(名单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督导检查作为深化社会治安“冬季行动”、推进“两节”安全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积极配合省厅督导组开展工作。
(二)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网上检查、走访群众、随警督察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影响。
(三)每个督导组至少检查该设区市的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2个公安基层单位。
(四)各督导组务必贯彻厅领导“综合检查,减少扰民,减轻基层负担”的指示精神,在检查重点单位、重要部位、行业场所、工矿企业时,要尽可能把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落实等工作统筹起来一并检查,在检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冬季行动”部署情况时,要一并检查治安、交通、消防等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打击犯罪、重点整治、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以及监所管理等工作情况。
(五)各督导组要根据所到设区市具体情况,因时因地确定检查重点,并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指导、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督导工作有力有效。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