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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通报快速侦破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造成3死1伤的“2.5”案件有关情况(图)
发布时间:2010-2-8 16:33:41  信息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供稿人:何晓鸿、林枫 审核人:黄兆斌、陈敏秀 

 

25,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第6次新闻发布会,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陈敏秀通报鼓楼警方快速侦破02.05”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情况,省市16家媒体记者到会。
   
鼓楼警方2小时快速抓获一醉驾造成31伤交通事故逃逸嫌疑人,快速侦破02.05”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010年2月52
25分左右,福州永怡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李某醉酒后驾驶本公司闽AJ8232号商务车沿二环路从晋安由东往西行驶至省老年医院对面路段时,连续碰撞正在进行白改黑路政施工的福建中利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人员,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司机驾车逃逸。
   
接到警情后,鼓楼分局交巡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现场警戒。福州市公安局、分局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救助伤员和案件侦破工作,并迅速组织成立02.05”案件侦破专案组,分4个组全力开展救助伤员、勘查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经调取路面视频探头、走访目击者,进一步确认事故时间,快速锁定肇事逃逸车辆为闽AJ8232号商务车。经信息比对,确定肇事司机为嫌疑人李某。在经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后,李某家属向警方提供了闽AJ8232号商务车停放在梅峰宾馆内,及李某可能藏匿在福州名仕休闲会所的信息。415分左右,专案民警在李某家属的帮助下在福州名仕休闲会所5楼将其抓获归案,并在梅峰宾馆查获闽AJ8232号肇事车辆。
   
经初步讯问,李某供认了酒后驾车肇事并逃逸的经过。经血液抽检,嫌疑人李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1.1mg/100ml,属醉酒驾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李某醉酒后驾车致31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鼓楼警方已立案侦查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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