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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给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命令
发布时间:2010-1-21 0:00:00  信息来源:政府信息公开   文号:闽公令〔2009〕42号

莆田市公安局:

  多年来,你局龙桥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基工程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维护辖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明显业绩,各项工作走在莆田市派出所的前列,发挥了榜样和示范作用,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该所20032008年连续六年被公安部评定为一级公安派出所,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012004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优秀公安派出所,莆田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林一虎和黄俊英两位同志自20026月分别提任龙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以来,始终保持高度负责和奋发有为的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团结带领全所民警开拓进取,创新发展,争创一流,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林一虎同志曾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黄俊英同志曾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政工干部、莆田市优秀人民警察。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记集体二等功,给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所长林一虎、教导员黄俊英分别记个人二等功,颁发奖状、奖章、证书、奖金。

此令

 

 

公安厅厅长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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